11月7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解读新闻通气会,全面解读《广州市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以下简称《指引清单》)。据介绍,该《指引清单》作为广东省首个直播电商合规经营指引,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商家4类主体逐一提出具体合规要求,共计3章132条,为各类主体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送上了“说明书”。
“出台《指引清单》,目的就是增强直播各相关主体的合规经营意识,帮助直播电商各方有效防范化解合规风险。”通气会上,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负责人表示,《指引清单》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推动直播带货治理重心从事中监管、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促进直播电商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指引清单》重点明确压实直播营销平台主体责任,具体细化了平台的资质、技术和服务、审核与核验义务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平台要建立直播营销商品或服务负面清单,建立缺陷产品处理、食品安全管理、广告合规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15条机制或要求。
如提出平台要建立直播营销商品或服务负面清单,要求平台列明禁售商品或服务类别,也就是平台应当明确不得在直播间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有哪些,同时督促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在开展直播带货前对推广营销的商品进行查验;建立“平台缺陷产品处理机制”这一条,则明确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发现产品存在重大缺陷的及时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产品生产者(供应商)召回。
《指引清单》还明确了涉及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11项、67条合规要求,涵盖入驻资格、选品及产品资质审查,规范广告、价格、促销等活动规范等内容。如直播“选品及产品资质审查要求”方面,明确提出应当建立直播商品的质量控制与合规管理机制,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直播销售的商品符合产品标准,不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等。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清单》首次提出AI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使用虚拟主播的,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得虚拟主播使用权;使用其他人肖像作为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使用的虚拟主播形象应符合公序良俗。
《指引清单》还针对商家明确提出产品质量要求及保障消费者权益要求。如“产品质量要求”方面,明确商家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线上线下商品或服务质量应当一致,及时向主播及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
新闻通气会上,受邀参加的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广东辛选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各自依照《指引清单》开展网络直播带货或督促和引导直播电商相关主体合规经营,促进直播带货业态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