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仲裁协会是省司法厅主管的全省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承担着联系和指导全省仲裁行业工作的职责,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运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承担着业务统计、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活动安排、信息宣传、业务指导、服务会员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提升工作质效及业务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诚聘优秀人才。本次招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接受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及人数详见《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符合企业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五)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具体学历要求按照《山东省仲裁协会2024年度招聘计划表》附件1岗位学历要求。
(六)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能力,(有法律相关专业或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需提供相关经历等证明材料);
(七)热爱仲裁事业,遵守协会人事管理等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十)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如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
5.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9月16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电子邮箱:zp13853383602@163.com进行报名。
2.需提交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Word格式上传)、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字按手印后,扫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下载最新学信网学籍信息验证表(PDF格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能力,有法律相关专业或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需提供相关经历等证明材料)。
5.报名表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
6.凡网上报名资料不全者或资料未按报名要求命名者,视为放弃本次招聘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公布,并通过短信方式统一告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并回复相关信息,出现未按要求回复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安排及规则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公告的形式发布,请及时关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笔试由专业机构统一命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文字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行业及专业知识等。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并按照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如报名人员过多,将酌情决定是否对部分或全部岗位增加学历及履历评价环节,届时相关安排及规则将通过网站公告的形式发布。为保证招录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与半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言语表达、思考应变、专业知识等能力,并测试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为保证招录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不足75分的不予聘用。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成绩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招考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成绩,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进入入职考察人员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查看工作业绩、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多种形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经考察存在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
2、组织体检。
入职考察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入职考察占20%比例合成总成绩(百分制),按照1:1录取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合成成绩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对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在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录用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报主管单位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约证明。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方式
被录用人员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作为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受派遣到省仲裁协会工作。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由省仲裁协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二)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山东省仲裁协会秘书处职务设置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定期调整,另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员工体检、年终奖等福利。
六、特别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确保全程订阅山东省司法厅官网、山东仲裁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培训服务。
(三)招聘方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招聘工作,对岗位资格条件做进一步解释等。
(四)本招聘公告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山东省仲裁协会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13853383602
山东省仲裁协会
2024年9月10日